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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淄博市博山区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聘请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 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新聘请的审计机构较 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发生变更,相关中介机构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原审计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履职情况: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鉴于本公司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项下的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根据公司的统一安排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新聘请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原审计机构停止履行职责。
(三)新任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执业资格、最近一年内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情况
新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 5020号同心大厦21层 210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审计业务;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企业登记代理。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60G的营业执照;持有深圳市财政局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执业证书编号:47470029),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质,执业资格依法存续有效。
最近一年,鹏盛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执业限制的情况,不存在影响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事项。
本公司已与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签署了《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由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本次变更生效时间及新任中介机构履行职责起始日期为自《审计业务约定书》签署之日起。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与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移交办理已完成,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已进场开展审计工作。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上述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